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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個人於新制實施前後重購自住房屋、土地,如何適用重購退稅?
【新聞分享】個人於新制實施前後重購自住房屋、土地,如何適用重購退稅?
2022/08/12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A:
1、無論是先買後賣,
或是先賣後買,
只要買屋及賣屋之時間(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)差距在2年以內,
且符合所得稅法有關自住房屋、土地之規定,即可申請重購退稅。
2、至應適用舊制或新制之重購退稅,
則視出售的房地適用舊制或是新制而定;
新、舊制之重購退稅規定主要差異如下:
(1)舊制:納稅義務人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房屋者,
其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,
其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,
得申請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
(所得稅法第17條之2)。
(2)新制:個人出售並重購自住房屋、土地者,
得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例,
退還其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繳納之稅額
(所得稅法第14條之8)。
3、舉例說明:(假設以下房屋皆符合自住房屋、土地規定)
(1)小明在100年購入A屋,
104年為了換屋而購入B屋,
於105年將A屋賣掉。
→A屋係於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,
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,應適用舊制。
→應按舊制規定辦理重購退稅
(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;大屋換小屋則不能退稅)
(2)小華在104年購入A屋,
105年出售A屋,
並同時購入B屋。
→A屋係於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,
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,應適用新制。
→應按新制規定辦理重購退稅
(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;大屋換小屋按買賣價格之比例退稅)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dot.gov.tw/singlehtml/ch_53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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