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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善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一兼二顧,既合法節稅又提升生活品質
【新聞分享】善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一兼二顧,既合法節稅又提升生活品質
2024/07/12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,
近來有民眾洽詢,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是太太的名義,
再以先生的名義購買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,
可否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?
財稅局說明,依土地稅法規定,
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必須買、賣皆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,
即便是夫妻,稅法上亦認定為不同納稅義務人。
所以若是太太出售土地,再以先生名義購買土地,
因為土地所有權人並非同一人,並不符合重購退稅的法定要件。
財稅局進一步說明,
買、賣自用住宅用地必須在2年內完成,
新購土地地價必須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,
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仍有餘額者,
在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度內,才能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。
簡言之,新購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總額高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總額時,才符合申請重購退稅之要件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....../announcement/news/peN09Q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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