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聞分享】未經許可擅自室內裝修恐受罰💸
【新聞分享】未經許可擅自室內裝修恐受罰💸
2021/03/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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鑒於一般民眾往往於室內裝修施工過程,採用易燃材料裝修,
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、防火區劃、消防設備等而不自知。
故內政部訂定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」,
明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包含層樓以上的集合式住宅,
如有涉及施作天花板、內部牆面、固定隔屏或隔間牆變動,
都必須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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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層樓以下舊式公寓,屢有屋主隔成多間套雅房出租,
內政部為加強管理,公告層樓以下集合住宅,
只要室內裝修涉及增加間以上居室或一間浴廁,仍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。
另台北市政府為避免多間套房裝修,
造成日後房屋滲漏水糾紛,
凡建築物直下層供住宅使用者,
其室內裝修涉及增加2間以上浴室或廁所時,
均須取得直下層屋主的同意書,否則一概不予核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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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管處劉處長表示,
為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及室內裝修管理,
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或未由合法室內裝修從業者進行設計、施工者,
可依建築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6至30萬元罰鍰,
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,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或補辦為止。
經統計2021年元月迄今違規裝修已裁罰21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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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監督室內裝修從業者積極負起專業責任,
針對違規裝修案件,將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,
同時呼籲業者於執行業務時,應主動向住戶說明法令規定並負其專業責任,
不應誤導住戶規避申辦程序,或心存僥倖擅自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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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建管處建議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,
參照內政部訂定「公寓大廈規約範本」第22條之1,
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正規約,
明定住戶涉及室內裝修行為時,須申請審查許可,
並於施工前將施工許可文件張貼於施工地點明顯處。
工程完竣後,應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。
住戶也應交付管委會「室內裝修工程具結書」,
承諾自行約束施工廠商、遵守施工作息時間、作好安全防護措施、廢棄物清運等事項,
藉以強化「社區自治」功能,減少裝修住戶與其他住戶或管委會之間的糾紛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?news_id=2031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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