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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自用住宅用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差很大❗

【新聞分享】自用住宅用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差很大❗

2022/05/20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無論是2016年起新制房地合一稅,

或是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,

都有一個不變的土地增值稅必須繳納,

持有期間越久,土地漲價總額越高,

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就越多,如何節稅?也成為一種學問。


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,

優惠稅率10%及一般稅率20%、30%、40%。

所以,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

就必須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的規定,才能適用。


客戶將房屋出租予第三人營業使用,

因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出售前一年要符合沒有出租、營業的規定,

所以在2021年6月30日就解除租約,收回自用,並且完成設籍,

只為了享受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。


說時遲、那時快,

2022年5月初買方出現了,因為價格漂亮,賣方心動不已,

偏偏萬事俱備,只差土地增值稅,

再等2個月就可以省下近40萬元土地增值稅,該怎麼辦?


或許,買賣雙方先簽買賣契約(私契),

約定2022年7月1日立約申請土地增值稅(公契),是可行的辦法。

偏偏賣方又擔心遭有心人士檢舉,被改課徵一般稅率,多繳這40萬元土地增值稅。


賣方另外一個方法,就是等2022年7月1日再正式簽訂買賣契約書。

但是2個月後,房價是否和現在一樣?還是更高?也可能更低……透過網路諮詢,想請教我們的意見。


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鄭所長表示,

這使我想起多年前的一個買賣案件,

賣方為了省5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,等了一年,

後來房市低迷,房價少賣了100萬元。


千金難買,早知道!

如果當時順利的出售該房屋,多賣了100萬元,多繳了50萬元增值稅,

實際上多賺了50萬元,而且還保留著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的權利,

等下次售屋時再使用,何樂而不為?


有了前車之鑑,我內心的想法是:緣分來了,

就先簽訂買賣契約(私契),買賣雙方指定7月1日再申報土地增值稅(公契),

如果被檢舉,納稅也是人民應盡的義務……


只是,忠言逆耳,最終並沒有給客戶標準答案,

我想客戶一定會在二者之間,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,

所以也祝福他“稅稅平安“!
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207500

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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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遺產稅&贈與稅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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