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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重購退稅「5年內」因繼承移轉免追繳原退稅款😀

【新聞分享】重購退稅「5年內」因繼承移轉免追繳原退稅款😀

2020/06/05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土地所有權人經核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後,
於管制期間內死亡,繼承人因辦理繼承登記,是否會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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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:
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,
其重購之土地,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,5年內再行移轉時,
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,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,
重購之土地,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。
即重購退稅之土地會被列為管制案件,列管期間為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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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處進一步說明:
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,
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,
如土地所有權人於5年列管期間內死亡,
其重購之土地因繼承而移轉時,
倘經查明實際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,
確實無出租❌或供營業情事❌者,可免追繳原退稅款;
但繼承人繼承土地後,在列管期間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,仍會向繼承人追繳。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?news_id=200137&cat_id=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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