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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5年內贈與配偶退稅款「違反自用住宅重購退稅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的規定」會被追繳❗️
【新聞分享】5年內贈與配偶退稅款「違反自用住宅重購退稅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的規定」會被追繳❗️
2020/06/12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近來常有民眾因違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的規定,
而收到稅捐機關寄來的追繳土地增值稅稅單,
尤其民眾普遍認為夫妻本是一體,
夫妻間的移轉居然也會收到追繳稅單,直呼不可思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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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
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,
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,其重購之土地,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,5️⃣年內「再行移轉」時,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,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…。🧐
因此,核准重購退稅的土地在管制期間內又再移轉給配偶,
稅捐機關一經清查發現土地所有權人名義變更,
就會依法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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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處暖心提醒民眾,
夫妻贈與不急一時,
最好再忍忍等管制期限5年過後再行移轉,
以免跟自己的荷包過意不去!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?news_id=200183&cat_id=4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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