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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我土地都賣出了,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⁉

【新聞分享】我土地都賣出了,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⁉

2021/11/12
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

有納稅義務人反映,土地已經賣掉,為什麼還接到地價稅單?

稅務局表示,地價稅課徵係以8️⃣3️⃣1️⃣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,

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,

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。

不論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,皆需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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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,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,

這些都是屬於買賣雙方私權行為,無法要求稅務局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,

及按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長短,分開計算地價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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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注意,

為免日後爭議,買賣房屋時,最好在契約書中,即計算出雙方持有時間比例,

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。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?news_id=205469&cat_id=4


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😁


#地價稅

#納稅義務基準日

109年遺產稅&贈與稅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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